从语言学角度来看“狼狈”是一个“联绵词”。而传说狈是跟狼同类的野兽,前腿极短,行动时要爬在狼身上,没有狼就不能行动。
晋·潘岳《西征赋》:“亦狼狈而可愍。”狼和狈经常结合伤害牲畜,因此用来比喻为了达到恶毒的目的,互相勾结做坏事。
自从网络游戏中出现需要长期机械操作的内容以后,外挂就应运而生了。有些玩家觉得,外挂能够减轻玩家的操作负担,让游戏变得更加轻松,是一个增加游戏乐趣的好东西。
有些玩家觉得,外挂会破坏游戏的平衡,因为外挂基本上都是以加强玩家能力,改变游戏原有设定为目的。一旦使用了外挂,对于其他没使用外挂的玩家来说,就破坏了游戏乐趣。
也就是说,外挂流行起来后就会变成一种强制标准,其他不想用外挂的玩家也受到了影响。不用外挂的玩家吃亏,有的便会选择离开,于是游戏在线人数下降,最终导致游戏没落。
大部分游戏厂商都会认为,外挂破坏游戏设定,减少游戏在线人数,降低玩家通过交流获得的游戏乐趣,是需要认真对待的敌人。
也有一些厂商觉得,外挂吸引了那些不愿意机械操作的玩家进入游戏,延长了他们的在线时间,在计时收费的游戏中反而能增加游戏厂商的收入,对外挂采用默许的态度。
从概念角度说,依据对于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是否具有破坏性,外挂可以分为恶性外挂软件和良性外挂软件。而依据是否存在赢利,外挂又分为赢利性外挂和非赢利性外挂。
并且只有对于那些依附于客户端运行的、对计算机软件或硬件具有破坏性作用的、赢利性的非官方外挂才是违法外挂,因为这类外挂存在着两点违法性。
首先这类外挂存在着对具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的入侵或修改,侵犯了相关游戏作品的完整权,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。
虽然外挂仅仅可能只是针对客户端的程序做了修改、入侵,但是也是对整个游戏软件程序的修改和入侵。其次,这类外挂存在对原游戏程序的规避,破坏了其技术保护措施或权利管理电子信息。
违法外挂就像毒品,只要是用过外挂的人,很少有愿意想放弃这个便捷、快速练级的帮手的。而外挂必定会破坏游戏平衡性,所以要杜绝外挂是每个玩家共同努力去做的事的。
而违法外挂之所以被称为违法,是因为其会造成不法活动的流行。因为违法外挂是一种非法程序,不存在正规的运营商。所以依附于外挂便会出现各种非法行为,比如盗号。
盗号可以说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最快方式,它就像现实中的强盗和小偷。而绝大多数盗号者都会将盗号程序伪装成外挂向玩家提供下载。
由于外挂程序本身就是可执行文件,脱机外挂甚至需要玩家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,因此单单从外表根本无法区分外挂和盗号程序的区别。
更奸诈的盗号程序还可能提供真的外挂,让玩家使用过一段时间的外挂以后再进行盗号。这样玩家就无法分辨出到底是因为哪些操作导致的被盗号。
对于操作比较简单的韩式网络游戏来说,外挂的空间非常大。在即时战斗的游戏中,操作稍微简单一些的游戏,都有可能受到外挂的注意。
作为一款在PK系统上有独特设计的韩国网游《R2》,一出现就受到了玩家的广泛关注,在网上于是相关的外挂网页也数不胜数。而对于尝试在游戏中使用常规外挂的用户,联众公司也给予了严格的打击。
而联众之所以严格打击外挂的原因,除了对游戏运营质量的要求以外,还在于《R2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练级游戏。
在《R2》游戏中玩家随时都可能参与PK活动,并可能掉落高级装备,这就对游戏公平性的要求非常高。一旦在游戏中使用外挂,对于其他玩家来说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。
联众代理的《R2》中的外挂与盗号事件,只是整个现象的一个单独的例子,而这样的例子在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中数不胜数。
想要在这场没有硝烟,却处处鲜血的战役中取得胜利,只有开发商、代理商和玩家拿出技术、诚意和素质,并真正在打击外挂上下大力气,才能够取得不断的阶段性胜利。直至为玩家提供一个干净的游戏环境。